《初步举证》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5年3月19日

《初步举证》

这篇写得乱七八糟,整理不清想法

七成的出色呈现,灾难般的结局和落脚点。指出一些特定情境下的困境,但最后的论点不利于公平正义,也不是女性主义。

Important

欢迎批评。但是如果批评是直接盖帽子预设立场,然后攻击立场甚至人身攻击,或者只表达对我观点的否定,没有思考我的论述过程,那么这样的批评是无聊的,只不过单纯发泄情绪而已。
更欢迎读者表达自己的观点,如果有论证就更好了。

《初步举证》是独角话剧,讲述身为律师但作为被性侵者面临的困境。
显然这是以女性主义为主题的作品,十分能够调动情感,指出一些特定情境下的困境。性侵犯是一个重要的话题,把它提出来是重要的、值得的。
关于性同意、性观念等在历史上累积的错误,使得男性“自认为可以发生性关系”,使得女性认为自身被羞辱、有罪,使得舆论倾向于批评受害者、怀疑受害者。性侵等情形下女性处于的不利位置,“被当作骗子”受到审问而被二次伤害,在性关系中女性需要明确性同意、需要“No means no”、需要在不愿意时明确表达反抗才能被相信,这些是父权制下性文化、性观念中男女地位的偏差导致的。性过程被认为是男性主动女性被动,被性侵者“被玷污了”,受害者认为“自己脏了”(并因此自己抹除证据),交叉质询过程中不恰当的问题,对证据含义的判断(例如穿暴露的衣服代表想要性关系,反抗时没有用全力代表不是真的反抗)等等,这些观念使得性侵的各个环节里有各种各样的问题。
这样的不对等显然是父权制下的错误,是需要纠正的,是需要改变的。这种改变是需要男女双方都付出努力的,事实上我认为这样的改变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需要改变的,不是法律、司法或取证等环节,而是在那之前的部分。要做的是,不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强行偏袒女性、无条件相信女性,而是不要让这种“受害者举证困难、正义难以声张”的情形出现。

但是,为了强有力地表达情感,话剧最后的呈现效果却将矛头对准了交叉质询、甚至疑罪从无的法律或司法的程序正义本身。进一步的,甚至归因于“一代一代男人制定的法律”。我想这是这部话剧的败笔。取证困难的问题,并不是性侵案件独有的,诬告的可能性也是。在这一点上并不是男性/女性对立的问题,不应该强调性别因素的影响。
**有时候简单的观点容易被理解,有明确、直接对象的攻击容易执行,想要渲染这样的情绪会更简单。但这并不意味着是对的。**在短时间内也许有明显效果,但我认为,这不利于对所有人所有群体的法律公平正义,也不利于女性主义最终真正的目标:平权。为了结果正义、结果平等而放弃程序正义、机会平等、过程平等,这绝不可能。简而言之,想要利用女性身份索取特权,是愚蠢且错误的行为。

话剧而非电影

这并不是一部电影,而是话剧,只不过官方录像并在影院播出。所以从电影角度的负面评价,例如枯燥无聊等,都是不成立的。
从话剧的角度,我没有现场看过话剧,也从来没有看过独角剧。所以纯个人感受而言,非常精彩,一个人几乎不间断地持续表演,超长台词超多内容,非常强的渲染感情的能力,好厉害。

父权制下和性

是什么使这种困境出现呢?
是父权制下关于性的观念文化。

性侵和其他犯罪

性犯罪往往因为文化观念而有不同含义,并因此不利于受害者。
设想这样一个情形:歹徒持刀抢劫,且当下没有逃脱方法,那么应该直接给出财产,还是冒风险拼命抵抗?后续报案,被抢劫者会被质疑诬告吗?被抢劫者会认为自己被“玷污”吗?会感到羞耻吗?会因此忘记抢劫的细节吗?交叉质询时会因为“没有实行反抗”所以是欺骗吗?
但是类似形式的性侵则有这样的问题,这就是对性的观念问题造成的影响。考虑更特别的情形,当性侵的受害者意识到无法阻止,或者如果反抗会受到更大的伤害,并且为了避免意外怀孕或性病甚至主动提供避孕套,这实际上是非常合理的。但是文化上很难接受这样的观点,这样的证词当下很容被视为受害者“自愿”发生性关系。
将性羞耻等影响从性犯罪中剥离出去,例如可以考虑这样一种观点:将性侵罪取消,代之以故意伤害和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形式。那么例如婚内强奸等是不言自明的犯罪行为,同样这种认知下,也不会有受害者因回忆细节造成的二次伤害,或者因羞耻而自己消灭证据。

性同意在执行上,实际上是“性拒绝”,即要在不愿意时明确表达不愿意,而性侵犯脱罪只要证明自己“不知道对方不愿意”。这是因为很多情况下,“Yes means Yes”并不明确,很多行为都被解读为双方愿意进行下一步,比如一起吃饭、喝酒、在私密场合如家里对话。因为通常认知下,男性是主动方而女性是被动方,使得女性在不拒绝时都被默认为同意*(极端而抽象的体现,在性交过程中,女性躺着不动而男性进进出出,每一次前后都是男性主动,每一次都是被默许的)*。这是很不对等的地位。
这种不对等,也会使得表面的弱势者可以反过来压迫表面的强势者。

比如体育运动,参与者都是明白有受伤风险的,那么如果受伤就有一定程度的自担风险而不是追责。
再考虑一下饮酒状态发生性关系,如果约会过程你情我愿,当时没有明确拒绝(因为意识不清也可以视为没有明确同意),事后反悔认为对方性侵,这应当落入自担风险的部分。但因为“弱势地位”则被视为性侵。

就从这部话剧的剧情来看,前两次性行为中男性没有明确表达同意或拒绝,第二次甚至是女主邀请朱利安去她家,是不是甚至可以说是女主性侵男主呢?
然而如果矫枉过正,会导致“获得同意”极其困难,诬告也更加简单,这是弱势者利用弱势位置索取过度弥补。例如,在性行为过程中突然“不愿意”了,但是另一方多动了几下,难道也能成为性侵犯吗?

要做的是,不将性侵特殊化,也不把性欲特殊化,男性和女性在性关系、性行为中也视作对等的角色。只要还在父权制的话语体系里,就不会有真正的公平平等。在各种形式的交往中,都应该使女性有更多主动权,更多主体性,更自然地在“同意”和“想要”时表达出来。

阴茎插入阴道,也是阴道吞没阴茎。

同步的改变

前述性不平等的现象,是需要同步修正的,不仅是要提高女性的主动地位,改变女性在关系中的角色,也要改变男性的位置。
表面上处于弱势位置的群体,有时可能利用这种情形来攫取额外的权力。例如,婚内强制性行为是强奸,那么婚内要求“上缴”工资是否是一种婚内抢劫?而“肘,跟我进屋”这样的情况可以被作为段子调侃,但如果属实这也是一种强制性行为。虽然当下在强调经济独立的独立女性,但同时也并行着过节男人给女人买礼物的文化。

在父权制下个体男性也是被压迫者。父权制和资本主义合谋,是对所有人的压迫,父权制的核心要素是市场之外再生产领域内的剥削,为了维持这种关系,每个角色都被限制、异化。对每个具体的女性,这种剥削、限制、异化是显化的,但每个具体男性也是,但更难被发现到。同样的,每个具体男性的即得利益是明显的,而每个具体女性的获利则相对不明显。
包括但不限于,同工不同酬、退休年龄、彩礼、恋爱中的经济不对等、家务分配等等各对各个角色在各各方面的压迫。当下一些女拳与反女拳,都把重点放在自己损失的部分,和对方获得的部分。但实际上只要这个结构存在,无论怎样弥补补偿或惩罚,总会有各种不平等。真正要做到是颠覆这个结构。这个过程必然需要男性与女性的合作而非对立。

法律、司法

写累了,陈述论点不做论证了。

回旋镖

你不能只在获利时支持程序正义。

当道理和证据站在你这边的时候,就讲道理摆证据,当一切都不站在你这边,就开始打感情牌呼吁其他人共情。从法学院毕业、当这么多年律师,如此认可法律体系。然后被性侵了,亲身体会了各个环节,然后开始以为“我们的法律是有问题的”,女主角这样的认知转变,让我怀疑创作者其实是个串子。

无罪推定和程序正义

无罪推定的程序正义是必不可少的,不可能因为性别问题而改变原则。

律师、陪审团

身为律师而不在乎真相,认为审判的任务属于陪审团,这是主角前期的信念,但这是一种平庸之恶。
律师解释圣经一般解释法律,就意味着如圣经一般,法律成为压迫人的方式。

《魔鬼代言人》《狩猎》《消失的爱人》或多或少地展现了,陪审团是容易出错的。
陪审团制度,海洋法系,话剧的这些背景在中国属于水土不服。

同样,性侵案在中国的情况也与话剧展示的不同,相反的情形比比皆是。

攻击部分观众

攻击一些观众,或者说一些我反感的影评。当然有些可能是篇幅所限没有写清楚,或者只是单纯的感想,所以我的这些影评的理解是错误的。

共情

首先是共情。话剧在传达情感这一点非常成功,很多观众感到共情。但是,共情不能作为追求正义的根基。
根本没有真正的共情,所谓感同身受实际是回忆起自身的感受,我们有类似的经验所以认为对方的感受和自己一致,但实际我们并不能确实地知道他人是怎样的感受。因此,当出于共情而为他人争取权利时,实际上是在为自身争取权利,本质是自私行为。如果想要证明这一点,只要问一问这些被触动的女性,她们能不能共情男性的困境,她们是否在乎被诬告的问题。
本质自私的共情,就不能保证能实现对所有人的公平正义。这种虚假的理解、同情更容易导致相反的结果,正如主角所说,律师讲一个故事,陪审团选择他们相信的故事。换一种措辞,也可是说是看陪审团被哪一个故事“欺骗”。
就从这部话剧本身而言,仅仅一个舞台两个小时,就能让观众相信性侵确实发生,甚至把矛头对法律本身、程序正义和全体男性,如果依赖共情和情感来追求公平正义,这实在是太明显的危害了。

恰恰相反,正是要排除所谓“共情”因素的影响,才能实现公平正义。这样才有可能,使锦衣玉食者为贫困潦倒者争取权利,使和平世界为战争难民争取,使资产阶级支持无产阶级革命(马克思就是资产阶级),使男性帮助女性,是女性尊重男性:因为他们出于对公平正义概念的认识和支持,而不是因为共情某个群体。

剧中一再出现one of three,很多人因为这个而共情、受触动。确实这增加了煽动情感的效果,从剧作角度来说有效。
但是这不是分析问题或解决问题的思路,只说明了重要性。不仅如此,借着这种情感,裹挟受感动的观众到很多离谱的观点上去。
例如,抬高理性贬低感性。要求一致性的证据,这是理性的行为,不能因为one of three带来的感受就质疑这样的原则。甚至偷换概念,将这种原则归于“男性制定”,就将理性与男性绑定并一起打倒,借此实现非理性的对女性的偏袒。
用情绪绑架逻辑,可以说是女拳的惯用伎俩了。

怎么办

第二点,就是怎么办的问题。

娜拉走后怎样

对于这类仅“指出问题”并简单归因的作品,我都有相同的反感。很有可能是我个人的认知错误,我认为当务之急是讨论该怎么办,而不是一再强调问题然后女性共情一下。之前我对杨笠、颜怡颜悦甚至唐香玉Echo这些脱口秀演员的反感也部分来自于此,另一部分是因为我觉得她们的技术差。
此处我说的认知错误是指,我还没有认识到女性到底处于怎样的不公正、有多少范围下的人还没有认识到这些问题。

立出一个简单的靶子:男性,然后

All that I know is that, somewhere, some time, somehow, something has to change.

那么到底 where when what who how 改变呢?许多影评都表达了某种感动和赞同,但是没有回答。(再叠个甲,可能只是篇幅原因,所以我这样的指摘是牵强的)

台词

摘录一些台词供参考。

As a barrister, I have questioned women in sexual assault cases, on the assumption that evidence can be delivered in a clean, logical package, and now I have seen from my own attempts here and it cannot be. In all of my professional life, I have participated in a system that has done this to women, and now I know it is not right. It is not reasonable, because now I know, from my own life, both as a woman and a lawyer, that the lived experience of sexual assault, it is not remembered in a neat, consistent, scientific parcel. And it’s because of that, the law often finds evidence unbelievable. So, I understand a witness can be mistaken in their evidence. I have suggested it time and time again. But this is not a car accident, or a home invasion. This is a rape. It’s a crime against the person and now I know. You know, when a woman says no, when her actions say no, it is not a subtle, unreadable thing at all. Yet before this, I too, I would suggest that she was mistaken. But when a woman has been violated, it is a corrosive wound. It is one that starts with terror and pain deep into the body. It then overtakes the mind, the soul. Yet before this, I too, I would suggest that “she was confused”. I mean, the message is, if we do not deliver our evidence neatly in a clear linear story, with consistency in recall, then we are lying. Yet before this, I would point out inconsistencies as proof of doubt. I would tell the jury they couldn’t possibly be sure. As a lawyer I know, I know, the law, it cannot jettison consistency entirely, but in sexual assault cases, can we keep using it as the litmus test of credibility? Because, as a victim, let me tell you, the rape and the perpetrator, they are vividly recalled. The peripheral details, not so clearly. If a woman is rattled by having to relive the nightmare in court, if a woman’s experience of rape is not as the court likes it to be, then we conclude that she is prone to exaggeration and it’s because of this she is so often disbelieved. So here in court, I want to call it out.

作为律师,我曾对性侵案件中的女性进行过询问,假设证据可以以干净、有条理的方式呈现,但现在我从自己的尝试中看到了这一点,事实并非如此。在我的整个职业生涯中,我参与了一个对女性如此行事的系统,而现在我知道这是不对的。这不合理,因为我从自己的生活经历,既是作为女性,又是作为律师,了解到性侵的经历并不是以整洁、一致、科学的方式被记住的。因此,法律往往认为证据不可信。所以,我理解证人可能会错误地陈述证据。我一再提出这一点。但这不是一起车祸或家庭侵入事件。这是一起强奸案。这是一种针对个人的犯罪,而现在我知道了。当一个女人说不,当她的行为表示不同意时,这绝不是什么微妙或难以理解的事情。但在那之前,我也曾建议她错了。然而,当一个女人被侵犯时,这是一道腐蚀性的伤痕。它始于身体深处的恐惧和痛苦,然后蔓延到心灵和灵魂。 在此之前,我也建议说“她感到困惑”。也就是说,信息是,如果我们不能以清晰的线性故事方式,整齐地呈现我们的证据,并且回忆一致,那么我们就是在撒谎。在此之前,我也会指出不一致之处作为怀疑的证据。我会告诉陪审团,他们不可能确定。作为一名律师,我知道,法律不能完全抛弃一致性,但在性侵案件中,我们还能不能继续用一致性作为判断可信度的标准?因为,作为受害者,让我告诉你,性侵和施暴者,都是栩栩如生地被回忆起来的。边缘细节则不太清晰。如果一名女性在法庭上重述噩梦般的经历感到不安,如果女性的性侵经历不符合法庭所期望的样子,那么我们就会得出结论,她容易夸大事实,因此她经常被怀疑。所以在法庭上,我想提出这一点。
The law of sexual assault, it spins on the wrong axis. A women’s experience of sexual assault, it does not fit the male-defined system of truth. So it cannot be truth, and therefore, there cannot be justice. The law has been shaped by generations and generations of men. There was a time, not so long ago, when courts like this did not see non-consensual sex in marriage as rape, did not see that battered women, they fight back in a manner distinct from the way that men fight. Yet once we see, I mean, we cannot unsee, can we? Now I see from my own experience that we have got it all wrong when it comes to sexual assault. We don’t interrogate the law’s own assumptions, instead we persist on interrogating the victims. The law is an organic thing. It is defined by us. It is constructed by us, in light of our experiences. All of ours, so there are no excuses any more. It must be changed because the truth is that one in three women are sexually assaulted and their voices, they need to be heard, they need to be believed in order for justice to be done.
性侵犯法则,它走错了轴。女性的性侵犯经历,并不符合男性定义的真理体系。所以它不可能是真理,因此,不可能有正义。法律是由一代又一代的人塑造的。曾几何时,就在不久前,像这样的法院并没有把婚姻中未经同意的性行为看作是强奸,没有看到那些被殴打的女人,她们以一种不同于男人打架的方式进行反击。然而,一旦我们看到,我的意思是,我们就不能看不到,不是吗?现在我从自己的经验中看到,在性侵犯方面,我们完全错了。我们不质疑法律自己的假设,而是坚持审问受害者。法律是一个有机的东西。它由我们定义。它是我们根据我们的经验构建的。我们所有人,所以不再有借口了。它必须改变,因为事实是,三分之一的妇女遭到性侵犯,她们的声音需要被听到,她们需要被相信,这样正义才能得到伸张。
The legal system, it made me look like a liar. The legal system, it feels faulty and mixed up. The legal system, it feels broken. All that I know is that, somewhere, some time, somehow, something has to change.

And I suggest to you that it wasn’t until your sister asked about the evening a few nights later that you first indicated it might be sexual assault?


《初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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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raeth
发布于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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